全国*协十三届四次会议
年3月4日★北京
实现碳达峰应充分
发挥天然气桥梁作用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年重点任务之一是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明确提出我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年前达到峰值,力争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任务。2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深改委第十八次会议时强调,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统筹制定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和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将在未来十年实现能源、经济领域的深度低碳转型。碳达峰之前,天然气作为最具潜力的清洁能源,将会成为我国能源结构调整的主要增长点和低碳转型的主力*,在能源转型中的桥梁作用将进一步得到体现。此外,从国际上已经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的多数国家来看,天然气的使用比例都比较高,正在成为能源供应的主力*。
一、目前天然气产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国内非常规天然气资源面临开发瓶颈
从我国的天然气资源情况来看,主要以致密气、页岩气、煤层气等非常规资源为主。如果大规模开采成本降低,将对天然气价格起到很大拉动作用。但目前开发利用程度较低,非常规资源大规模商业性开采面临技术手段和经济效益挑战,尚处于勘探开发早期阶段。如利用技术创新和系统集成驱动天然气产业发展,潜力巨大。
(二)行业发展不平衡问题突出
当前,天然气行业发展不平衡性问题主要体现在区域供需不平衡、季节性不平衡、行业消费不平衡、区域调峰需求不平衡和基础设施不平衡等方面,特别是季节性供应压力依然较大,天然气储备能力和LNG接收站接收能力缺口较大。
二、关于加强天然气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一)建立全国石油天然气开发技术研发中心
立足国内资源,加大国内勘探开发力度,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积极推进建设国家非常规油气科技重大专项和深层开发示范工程,建立全国石油天然气技术研发平台,整合“三桶油”及其国内高校、企业等资源,加快前沿技术研发,加大人才培养,建立技术成果共享运作机制。一是加快开发闲置天然气资源利用技术,解决占总资源量近50%的闲置天然气利用问题,提高资源利用率;二是加大天然气大规模化工利用技术开发力度,如对GTL(天然气制油)技术的研发。
(二)在天津成立京津冀天然气交易中心
目前国内共有5家投入运营的天然气交易平台,开展天然气、非常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石油等能源品种现货交易,提供相关交易服务。建议加快在天津成立京津冀天然气交易中心,即可以有效打通天然气生产、供给、消费等环节,解决天然气产业发展不平衡的突出问题,充分释放市场的价格调节功能,促进天然气资源优化配置,又可以为我国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助力提升我国大宗商品定价的国际话语权。
(三)加大储气库建设力度缓解季节性供应压力
地下储气库是最适合我国情况的储气方式,有天然气“粮仓”之称,为城镇燃气调峰发挥了主体作用。如北京冬季安全供气主要依赖地下储气库,冬季40%—50%的用气量来自地下储气库,为京津冀地区雾霾治理、安全供气发挥了重大作用。根据国家发改委《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规划,到年地下储气库形成有效工作气量亿立方米以上。年,储气库工作气量占消费量的4%左右,有效工作气量多亿立方米,距年的目标缺口约亿方,如加上部分战略储备需求,总的天然气储备工作气量需要达到亿立方米。建议在国家有关部委牵头下,加快储气库基地及储气设施重点项目建设,如在津冀已经废弃油藏或气藏区域地下建立更多的储气库。
(四)超前谋划建设大型LNG接收站作为调峰的备用气源
我国沿海港口液化天然气LNG码头已投产/在建22座LNG接收站,总接收能力亿立方米,预计年接收能力缺口在1—亿立方米,建议超前谋划建设千亿方级大型LNG接收站战略布局。
建立灵活就业劳动者
职业伤害保险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强化问题导向,紧盯老百姓在社会保障方面反映强烈的烦心事、操心事、揪心事,不断推进改革。要健全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度。近年来,灵活就业由于渠道广泛,进退方便,日渐在就业市场成为常态。国务院办公厅于年印发了《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一方面,新经济新业态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是新增就业的重要渠道,另一方面,新经济新业态的去劳动关系化造成大量从业人员的职业伤害无从保障,必须通过一种社会化的保障机制来保障安全和稳定,首当其冲的就是职业伤害的保险保障。目前,虽然一些城市已经在职业伤害的保险保障开始试点,但在*策实施过程中仍存在推进不理想等状况。
一、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的难点
职业伤害的保险保障是指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建立工伤保险基金。
在灵活用工模式下,用工企业与灵活用工平台之间、灵活用工平台与灵工人员之间均为合作关系,不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规制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约束。因此,在现行法律体系内,灵活用工平台及用工单位无法“名正言顺”地给予灵工人员相应权益保障。
从现行法律规定来看,《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已经规定了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自行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但《工伤保险条例》及《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等配套行*法规及规章尚没有就此作出相应调整,这就成为大多数灵活就业人员无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制度障碍。然而,灵活就业人员在遭受工伤事故后,因为不能参加工伤保险而无法享受相应待遇。
二、建立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的建议
鉴于现行的工伤保险制度对于目前非传统用工方式下的职业伤害保障缺位,亟需调整现行工伤保险制度以实现对灵活就业人员的权益保障,建议如下:
1、从立法层面进一步规范此类劳动关系,引导劳动者合理有序经营。一是探讨采取社会保险模式,单独建立职业伤害险,参照现有工伤保险制度模式,创新*策设计,解决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风险问题。二是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及时修订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章,将限定于稳定劳动关系的现行工伤保险制度扩展至全部有劳务收入群体的职业伤害保障。
2、结合社会保险费税务征缴改革进程,依托个人劳务所得税征收数据,尽快开展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费征收,拨入工伤保险基金为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打好基础。
3、考虑到非稳定劳动关系人员流动性强,职业伤害事故以医疗救助为基础等特点,可将支付经办管理业务划转至医疗保障系统,并委托商业保险公司办理核保赔付,发生争议的由医疗保障行*部门进行行*裁决,不服裁决的再进入行*诉讼程序,将支付经办流程纳入法治轨道。
4、规范平台管理。建立用工单位、灵活用工平台及*府相关部门多位的保障体系。支持灵活用工平台企业,联合保险公司进一步拓展与灵活用工模式相契合的灵工人员权益保障产品,以补足社会保险在该模式下的缺位,在一定程度上先行做好对灵工人员的权益保障。参与*府及行业协会建立规范、参与制定标准、积极引导灵工人员采取理性、合法的手段维护自身利益,协助用工单位妥善处理用工纠纷。推动建立健康的灵活用工生态。
提升网络货运平台治理能力
近年来,随着我国“放管服”改革的持续推进,数字经济的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以共享经济、平台经济为代表的服务业新业态不断发展壮大。年1月1日,交通部、国税总局联合发布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无车承运人正式转型为网络货运。网络货运作为我国物流行业新业态,有效促进了货运市场的资源集约整合,使双方交流信息化、平台化,从而缩短车辆耗时、减少空载、降低交易成本,实现消除中间环节和扁平化,最大化压缩交易流程,有效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加快物流与经济深度的融合发展,从而推动构建“双循环”格局。
由于占领运输市场较大比重的依然是个体运输户,从业者去税务局开具增值税发票给平台抵扣的主动性不高,导致网络货运平台缺少必须的进项发票抵扣,增值税税负较重,尤其是互联网物流信息平台转变过来的无车承运人,面对众多散乱的个体运输户,要及时、足额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确实面临客观困难,网络货运面临行业税负率偏高,增值税税负较重的压力。目前,全国各地都将网络货运平台做为重点产业予以支持,招商竞争十分激烈。据了解,各地方*府招商网络货运行业往往给予增值税、所得税等所有地方税收95%以上的返还*策,而且返还周期一般是月返,以保证网络货运平台的现金流。*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让市场有效和*府有为,推动现代经济体系构建与完善。共享经济是典型的平台经济,鉴于共享经济相较传统商业模式,具有深度利用数据、高度依赖交易信用的新业态特征。为提升网络货运产业治理水平,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议国税总局针对网络货运平台经济特点,制定专门的增值税抵扣税率,降低司机端开取专票抵扣门槛,允许平台从其他渠道获得更多的进项抵扣,从而降低网络货运平台企业税负率,使网络货运行业摆脱现在找税收洼地,依靠地方*府高额返税作为支撑企业发展的畸形现状。
二、建议交通运输部与国税总局争取建立顶层数据互通通道,搭建联合管理模式,推进跨部门数据共享,从部门“单打独斗”逐步转变为协同监管、“智慧监管”,创新行业监管方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指导辖区内地方管理机构基于网络货运经营者的信用等级和风险类型实行差异化监管,顺应“互联网+监管”以网管网的监管要求;定期将监测数据上传至交通运输部网络货运信息交互系统,并与国税总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争取将交通部信息交互系统反馈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根据交通运输部交互系统信息给予网络货运企业开票。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和引导作用。探索建立*府、平台企业、行业协会等多方共同参与的协同治理机制。在坚持底线监管的前提下,防止过度监管扼杀创新,既需要*府的引导、理解、认可和宽松管理,更需要自由竞争的市场为创新的企业、平台提供容忍风险的环境。组织、引导和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发展网络货运平台经济的法律法规和*策方针,有利于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强行业自律,研究建立争议、投诉处理机制和反馈机制,完善社会监督,实现网络货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加快中国加入“海牙公约”进程
目前,世界各国之间文书的交流使用有两种认证类型即领事认证和海牙认证。领事认证提高了国家间文书的可信度,在国际文书流转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海牙认证则是比较常见的国际公证认证之一,海牙认证流程较简单,适用范围广泛。年,在荷兰海牙召开的海牙国际司法会议通过了海牙国际私法委员会制定的《关于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下称“海牙公约”)。根据“海牙公约”规定,海牙认证文件可以在任何承认“海牙公约”的国家或者地区使用,文件是具备对应的域外法律效力的。目前,海牙认证逐渐成为消除贸易技术壁垒,促进贸易发展,节约社会成本的有效方法。由于中国(大陆)目前还没有加入“海牙公约”,加大我企业和个人“走出去”成本的同时,使我企业开展国际贸易投资面临程序性壁垒,对我企业应对国外贸易摩擦也造成额外的应诉负担。
建议加快推进中国加入“海牙公约”的有关程序,满足我企业和个人不断增加的办理海牙认证的需求,提升涉外文书办理便利度,降低办理成本,进一步为我企业和个人赴海外投资和开展经济贸易活动提供全方位服务与支持。
目前,“海牙公约”成员国共有个,覆盖了亚洲、欧洲和美洲的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几乎所有的公证认证都可以通过海牙认证来完成,包括民事、商业和第三方机构文件。海牙认证可以在任何一个“海牙公约”成员国使用,办理时间短,海牙认证全流程时间是7—10天。而非海牙条约国之间的文书传递须按照领事认证的程序来办理。由于中国当前尚未签订“海牙公约”,并非海牙成员国,不能办理海牙认证,则有关文书需先经过签发国的外交、领事机关或授权机构认证,再经过接收国的驻华使馆认证,此“双认证”流程程序繁琐,费用高、耗时长(可长达40个工作日),而且使用范围受局限。
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是世界上最大的贸易国和第二大外商直接投资来源国。很多企业建立了境外销售公司、产品展示中心、品牌专卖店和售后服务网络,开展并购、参股、合资合作、境外上市境外投资等业务。同时,中国与世界之间的人员流动正在快速增长,现已成为全球第一大留学生和全球最大的出境旅游客源地。公司、个人文件很多时候都需要办理海牙认证。常用的海牙认证文件有:出生证、结婚证、无犯罪证明、声明书、委托书、护照、学历证明、单身证明、死亡证明、离婚证、公司注册证书、章程、资信证明、存续证明、股东董事名册、董事会决议、会议纪要、产品授权书等。
在中国企业借助“一带一路”走出去的当下,面临着商业、技术、文化等多个领域的挑战,亟需完善支持企业境外投资的风险保障机制,以指引中国企业更好地走出去,树立中国品牌、树立中国形象。建议外交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加快中国加入《海牙取消认证公约》进程,这将有利于中国简化与这些国家之间的文书流转,促进经贸活动便利化,并加强国家对中国企业参与新一轮经济全球化的宏观指导和服务能力。
蔡庆锋
全国*协委员、民革中央委员、民革天津市委会副主委、滨海新区*协副主席、民革滨海新区委员会主委。
编辑:毛程达
校审:张剑羽
民革天津市委会
长按